各学院、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就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等多种形式,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学校纪委将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各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要自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告。继续通过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随手拍”等方式,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7-81655838、81655858,举报邮箱为rgjwjb@126.com,市纪委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