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成长“黄金期”变成贪腐“危险期”
——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剖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接班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是百年大计。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近年来,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年龄趋于低龄化、生活奢靡化等问题已突显、亟待引起重视。现对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进行分析,剖析原因:
一、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表象
(一)定力不足,难抵诱惑
面对行贿人员的围猎和金钱的诱惑缺乏定力,是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最为显著的表现。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中,不难看出不少年轻干部因为年纪小,社会阅历不多,在面对金钱诱惑和情感围猎时,沉溺于虚荣的快感,三观变形扭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有的价值观歪曲,满足于金钱物质带来的快感。如,北京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90后”出纳员王雪,追求物质享受,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720余万元,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有的不良嗜好驱使,入不敷出心生歪念。如,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某国有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印一凡挪用公款用于游戏充值、打赏女主播等个人消费,金额共计174万余元。有的陷入友谊陷阱,错把“围猎”当“真情”。如,江西省庐山市委原副书记周麟,作为30岁就提拔为处级领导的“政治明星”,错把企业长达十年的围猎当做深厚友情,直到接手审查调查时才恍然大悟。
(二)作风不实、德不配位
提拔任用是组织对干部的厚爱和期望,大多年轻干部在工作中都兢兢业业、好评如潮,这也是组织选拔任用的重要原因,但部分年轻干部在步入领导岗位后,沉浸于组织赋予的权力,在吹捧和讨好中迷失自我,逐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的追求面子,替人办事毫无底线。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原挂职副院长王永魁,提拔至领导岗位后,广交社会好友,陷于赞美吹捧,以为“朋友”办成事为荣,一步一步失掉底线。有的以权谋私,不知收敛肆意用权。如,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环境监督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原主任周斌,手握环保和安全检查执法权,却沉溺于肆意用权带来的尊宠和虚荣,任由扭曲的权力观野蛮发展,提拔后仅2年后时间,累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多达193次。有的慵懒成疾,作风懒散不知感恩。部分年轻干部提任前埋头苦干、作风扎实,可一走上领导岗位作风就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整日浑浑噩噩、不思进取,工作上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久而久之成了“老油条”。
(三)急功近利,心浮气躁
一些干部年富力强、气血旺盛,却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没有把充足的精力用在正途,而是一心提拔上位,组织上稍微加大考核力度或稍迟予以重用,便心理失衡、自我放松,想尽办法把手中的权力套现。有的理想信念缺失,工作动力不纯。如,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下营法院原法院助理王万里,入职本意全然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贪图公务员的社会地位,更直接的想法则是要通过权力获得各类社会资源,将职权“变现”。有的心理落差太大,自我要求放松。如,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朱鸿鹄自视工作能力强,早该被提拔到更高岗位,在“已被边缘化”“仕途无望”的传言中,产生了“政治上无望,经济上弥补”的念头,走上贪腐之路。有的“表现欲”爆棚,大搞政绩工程。个别年轻干部被“推”到重要岗位上后,往往常常表现了年轻气盛,好冲动、好表现。没有沉下心来扎实提升自身能力,而是一切以提拔论,脱离地方实际,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二、原因剖析
(一)个人思想方面
一是思想不够成熟,入职初心不正。为官先修德,为政先正心,德是行为基础,心为行动指引。个别年轻干部在成长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个人发展没有规划、没有想法,心猿意马、随波逐流,极易受到社会思潮、周遭环境所裏挟,或简单听从家长安排、亲友劝导,或纯粹为了社会地位、个人面子,初尝现实与理想的落差后,便心理失衡,走上歪路,通过权力的疯狂变现来“补偿”自己。
二是三观根基不稳,陷入欲望漩涡。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一些年轻干部之所以腐化堕落,皆是为欲所惑、为贪所害。年轻干部思想敏锐、思维活跃,但也缺乏定力、缺少自控,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容易跟风跑,沉溺于虚荣的快感,追求非必要的高品质生活,陷入盲目攀比和奢靡享乐的欲望漩涡,走向犯罪的深渊。如,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原民警黄炘,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低级趣味、沉迷于贪图享乐,无节制大手大脚消费,逐渐堕落丧失人民警察底线。
三是纪法意识淡薄,缺少敬畏之心。有所知才能有所畏,有所畏才能有所止。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自恃学历高,对纪法教育、警示教育的学习敷衍塞责,没有将案中人的教训入心入脑,对纪法的了解认知始终停留在一知半解上,甚至有的已经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而不自知。加之侥幸心理作祟,自持找到了制度漏洞而未被察觉,从小偷小摸到大侵大占,逐步失掉敬畏之心,终由“小贪”成“巨腐”,最终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外界影响方面
一是交友不慎,“精神贿赂”走向权钱交易。阅历是工作经验的沉淀,更是明辨是非的保障,能够迅速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大多是各级各单位的业务好手,无论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还是拼搏精神、担当意识上都挑不出刺,但党性历练、社会阅历、基层锻炼等方面却是他们最为明显的“缺项”。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薄弱,难以做好利益与情感的切割,导致大量年轻干部在社会人士以友情为包装的各类“围猎”面前难以招架,最终产生从“精神贿赂”到权钱交易的恶性转变。如,四川省广安市人社局专技科原科长左向平错误地认为,能用手中的权力为朋友办事,体现的是个人能力和“哥们儿义气”,会让人高看一眼,最终为所谓“朋友”断送个人前途。
二是遇人不淑,“服从领导”变成误入歧途。好的领导不仅是工作中的指路明灯,更是未来人生的精神导师,但有的领导非但不能为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从业理念,还会将其拖入贪腐的泥沼之中。现实中,个别单位作风不正,领导更是带头违纪违法,年轻干部明知有错,但畏于领导威严又不得不从,一次惧、两次畏,三次便彻底沉入其中,无法自拔。如,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曹溪派出所原民警廖树邦参加工作后,上级领导多次与其“分享”辖区内管理对象所送红包,并指示其在办理案件中对相关涉黑人员进行关照。廖某某耳濡目染有样学样,在办案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三是家风不正,“互帮互助”反成人生枷锁。家风不正遗祸患,清廉传家惠久远。年轻干部初入社会离不开家人、亲友的“指点”,走上领导岗位后,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扩大,在家里的话语权不断提升,找上门来“联络感情”的亲戚就逐个冒了出来,面对亲友的请托事项,一部分年轻干部被亲情所裹挟,抹不开面子拒绝,以为帮个小忙即可,没想到一而再、再而三,周而复始、源源不绝,另一部分则是享受家庭地位的提升带来的愉悦感,沉浸于无谓的虚荣心中不能自拔,越是复杂难办、越是违纪违法,成就感就越强,一步一步把自己送入囚牢。如,湖南省耒阳市发改局熊洪波,利用其父职权影响揽工程、搞融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1694万元,因主动投案、真诚悔罪、主动退赃、积极配合审查调查,被开除公职。
(三)制度监管方面
一是监管缺位。严格管理是对干部负责任,也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在已查处的案件中发现,所有违纪违法案件的背后,都存在监管的缺位。部分单位的领导只提能者多劳,却没意识到多劳带来的是权力的扩大,看似保护干部,实则给年轻干部的成长之路挖下了深坑、埋下了隐患。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联合办证窗口编外人员沈瑛,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其不申报相关税种或者直接作废税票不会被发现,从而利用征税窗口岗位设置不合理以及税务系统改版、复核和监管岗缺位等“有利条件”,采用代收税款不入账、作废税票等手段,侵吞或套取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二是教育缺失。年轻干部刚刚走上工作岗位,面对金钱、权力等诱惑还不能完全分辨好坏,需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思想教育。但是,各基层单位普遍紧缺年轻力强的干部,一旦有年轻干部入职便急着压担子、派工作,纪律教育则是习惯于走过场、做样子,没有把警示教育于工作和个人实际紧密结合,没有把纪法教育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错失了树立纪法意识的最佳时机,导致一些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党纪观念淡薄,以至于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三是制度缺漏。近年来查处的年轻干部虽然大多职位不高,但往往身处税务、财务、出纳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加上所在单位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制约机制落实差、日常监管长期缺失等漏洞,他们便抱着侥幸和投机心理“钻漏洞”,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同时,部分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和防控措施不严不实,让制度流于形式,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管,让“有想法”的年轻干部钻了漏洞。如,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原干部穆玉龙,就将单位收费的二维码篡改为个人支付宝二维码,违规收取辖区机关事业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60多万元。
三、防范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党性锤炼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年轻干部扣好第一粒扣子。二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从实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三是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年轻干部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四是坚持精准果断查处,持续释放从严惩治违纪违法问题鲜明信号。五是始终真诚关心爱护,营造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