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知识问答(三)

    时间:2015-08-24  点击数:

纪检知识问答(三)

101、为什么受处分党员必须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

答:这是表明党组织严肃执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具体体现。作为受处分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

l02、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要再认真核查一下认定的错误事实是否有出入,定性和措词是否准确,处分是否恰当。对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经批评教育仍不签署自已意见的,不影响对其的党纪处理,可以按规定上报审批。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附上谈话记录。

103、党纪处分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对违纪党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同本人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二)除特殊情况外,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三)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替他申辩。(四)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本人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党组织。(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及本人对处分有不同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党组织同本人谈话,听取本人的意见。(六)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定后,及时下达处分批复。下级党组织接到处分决定批复后,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受处分党员本人参加。(七)对受处分党员需要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由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处分手续。

104、支部大会处分党员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应通知犯错误党员本人参加会议;(二)由支委成员或调查组人员介绍调查结果,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三)受审查党员本人检查或申辩;(四)全体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而后由主持人正式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由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包括犯错误党员本人)进行表决通过;(五)将表决结果形成文字决定,让受处分党员在决定上签署本人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议。

105、贸部大会在表决给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时,本人是否有表决权?

答:有表决权。

106、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县和县级以上党委、纪委可以直接决定处分党员?

答:一是犯错误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党员大会讨论;二是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党组织领导同犯错误党员有直接牵连;三是县和县级以上党委或纪委直接查处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案件;

107、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四个程序。

108、案件承办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答:一是本案被检查人的亲属;二是本案的举报人和主要证人;三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是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109、案件调查报告的具本内容有哪些?

答: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立案依据和调查工作的概况,犯错误人的简历,查证核实他事实及对错误性质的认定,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检查人对待错误的态度和处理建议等。

110、同犯错误党员本人的见面材料的内容是什么?

答:即作为处分依据的、综合起来的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后果及所负责任。

111、案件性质难以认定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应用写实的办法进行处理。

112、处理党员违纪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其含义指的什么?

答;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事实清楚指的是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主观原因及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的结论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和完整。证据确凿是指主要错误情节必须有符合客观真实情况的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准确无疑;定性准确是指对错误性质的认定,要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精神;处分恰当是指根据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恰当的党纪处分;手续完备是指在查处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上报审批案件时,要做到材料齐全。

113、对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必须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必须按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实事求是原则处理。

114、报批案件须报卿些材料?

答:(1)呈报审批的请示;(2)处分决定;(3)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有关的各级党组织或纪委的审查意见;(5)犯错误党员的检查材料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6)党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材料。

115、报批复查案件应报哪些材料?

答:(1)复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2)复查处理决定及有关党组织的意见;(3)受处分党员的意见和党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4)原处分决定、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5)受处分党员的申诉材料。

116、党组或纪检组是否有处分党员的决定权和批准权?

答:党组和纪检组是上级党委和纪委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党委和纪委,没有对党员党纪处分的决定权和批准权。

117、怎样理解和执行“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规定?

答: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是完整的内容,都具有纪律效力。当在党外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犯了错误,需要撤销其党外领导职务时,党组织在对他进行党纪处分的同时、应当向党外组织提出撤销其党外领导职务的建议,并将此建议写进党纪处分决定中,由党外组织按政纪处分的规定程序办理政纪处分手续。

118、在一个案件中,需要给几个职务不同的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一般应一起报到能够批准其中职务最高的党员以纪律处分的党组织批准、但也可以统一研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办理审批手续。

11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是否需要经党小组讨论?

答: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小组可以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但不能作出处分决定。

120、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由该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主要责任外,还应按照作出和执行错误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轻重,分别给予党纪处分。不能因错误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不追究个人应负的责任,但在执行这种处分时,应与纯属个人犯错误有所区别。

121、党组织对党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要给受处分党员本人保存一份?

答:党组织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应交本人签收一份。

122、党员在受到党纪处分后,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党纪处分后,党组织又发现其隐瞒错误,说明其没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隐瞒错误的情节和性质加重处分。

123、在一个案件中,涉及给几个单位的党员以党纪处分,应如何履行报批手续?

答:应当由主办案件的单位的党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转交犯错误党员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分别履行报批手续。

124.对一个党员同时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应如何履行手续?

答:应由党的组织和行政部门分别履行审批手续。

125、对上级纪委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报告?

答:应在三个月内报告。不能如期报告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说明情况和理由。

126、某党员的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所属系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党纪处分应如何报批?

答:应按党的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上报前应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应把两种意见同时上报审批。

127、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答:被检查人问题严重,已不适应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或者本人态度恶劣,有严重干扰案件调查的行为,都应采取停职检查措施。但一定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28、贪污、受贿数额多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中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受贿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9、受各种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如何评定档次?

答: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组通字[1998]19号文件《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如果其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当年应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受该处分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留察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留察二年处分的,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第三年按其新担任的职务条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130、什么是证据?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具体讲,就是在办案中,办案人员按照正当途径、正确的方法、原则,调查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

131、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受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受审查党员的交待和申辩材料等。

132、证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二是必须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三是必须具有合法性。三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133、何为证据充分、确凿?二者的关系怎样?

答;所谓证据充分,是指足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定的证据量;所谓证据确凿,是指用于定案的全部证据都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充分必须以确凿为基础,确凿必须以一定的证据量为条件。

134、在审核鉴别案件证据时,要特别注意三个什么问题?

答:一是审核鉴别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二是审核鉴别证据的相互关联性;三是审核鉴别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135、违纪者本人对违纪行为的交待和否定自己违纪行为的申辩材料是否是证据?如何使用这种证据?

答:是一种证据。但是,只有被其他证据所证明是正确无误的交待或申辩材料,才能作证据来使用。只有本人的交待材料,而无其他证据证实的。不能认定;其他证据确凿充分,而本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认定。

136、在办案中为什么要准确认定违纪错误的性质?

答:因为只有定性准确,才能正确使用党纪处分条款,做到恰当量纪,正确处理。

137、什么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只能证明案件的片断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38、什么是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

答:有错证据就是能够证明错误事实存在及何人实施了错误行为的证据;无错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某人没有实施错误行为的证据。

139、什么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答:原始证据就是来自原始出处的证据,如:证人亲自看到的事实、听到的声音所作的证言、书证的原本和物证的原物等;传来证据就是经过转述、传抄所得到的第二手证据材料。

140、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是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是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是不准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141、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是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四是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142、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是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三是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四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是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43、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有哪些?

答:(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在调离后于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5)不准在于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44、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是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是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组织索取资助;四是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是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45、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是不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二是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三是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或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是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五是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146、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的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应如何处理?

答: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7、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槁非组织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148、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惰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49、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61条规定从重处理。

150、党员干部采取行贿手段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66条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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