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9起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10 08:15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原书记杨俊峰套取现金公款消费等问题。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原书记杨俊峰,以团校培训或组织大型活动名义套取现金9万余元,用于购买购物卡送礼等;其他违纪问题涉及金额共计8万余元。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石景山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俊峰开除党籍、撤销共青团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书记职务处分。
2.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装备管理处副处长韩通违规收礼问题。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装备管理处副处长韩通,多次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某公司所送购物卡券,共计价值人民币2.3万元;收受翡翠饰品3件、象牙佛像2件。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贪污问题。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原主任张田力,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42万元;从首都师范大学套取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9万元占为己有。首都师范大学纪委讨论决定,给予张田力开除党籍处分;首都师范大学决定,给予张田力行政开除处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张田力有期徒刑九年。
4.怀柔区宝山镇集体资本营运中心原主任王井全受贿问题。怀柔区宝山镇集体资本营运中心原主任王井全,在任宝山镇养鸡协会会长期间,收受某公司贿赂14.7万元。怀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井全开除党籍处分。怀柔区宝山镇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井全行政开除处分。王井全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武清区东蒲洼街原工委书记何瑞利为他人承揽居民小区改造工程收受巨额钱款问题。武清区东蒲洼街原工委书记何瑞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公司承揽东蒲洼街还迁小区的铁艺围墙、电梯等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1400万余元。何瑞利收受该公司法人现金170万元。武清区纪委给予何瑞利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2.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喜来弄虚作假为他人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喜来,在担任津南区北闸口镇大芦庄村会计期间,在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孝忠授意下,分别为他人虚报200亩和64亩玉米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共计1.92万余元。津南区北闸口镇党委给予王喜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王孝忠、王喜来刑事责任。
3.静海区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戴学彦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拆迁补偿款、虚报租地面积骗取租金私吞问题。静海区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戴学彦,在担任梁头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子牙快速路梁头段绿化工程租地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隐瞒违建事实,为其亲属索取拆迁补偿款27.9万元;擅自虚增本人纳入绿化带的租地面积,骗取租金7.33万元。静海区纪委给予戴学彦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市商务委干部邵金利用职权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市商务委干部邵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公司申请政府补贴资金过程中,分别在验收时和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后,非法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计3.2万元。市商务委党组给予邵金开除党籍处分,市商务委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原科长于佩国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病退收受好处费问题。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原科长于佩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5名辖区企业职工办理病退,并收受好处费共计1万元。河北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党委给予于佩国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6.宁河区丰台镇李茂村报账员单庆忠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单庆忠在担任宁河区丰台镇李茂村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12.64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52万余元据为己有。宁河区丰台镇党委给予单庆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委员苑满辉非法收受、给予他人财物问题。天津市允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委员苑满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40万元。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苑满辉开除党籍处分,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原主任伍云英伪造房本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公款私存问题。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为给街道争取利益,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该街所属12间房屋落户到私人名下,将公产房变为私产房性质,多获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17万余元,入办事处财务账。经原主任伍云英同意,河东区二号桥街办事处将拆迁奖励费和租房周转费等22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干部加班费及慰问相关单位。河东区纪委给予伍云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北郑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洪涛套取救灾资金问题。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北郑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洪涛,以伪造村民签字等方式套取2万元救灾资金供个人使用。新河县纪委给予孙洪涛开除党籍处分。
2.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韩文岗违规扣押涉案车辆问题。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案件期间,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韩文岗在未办理扣押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阜平镇色岭口村村委会名下的一辆白色奇瑞QQ轿车扣押三年时间。阜平县纪委给予韩文岗党内警告处分。
3.唐山市乐亭县城市管理局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才秋凯吃拿卡要等问题。唐山市乐亭县城市管理局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才秋凯,私自涂改已经领导批示的申请材料,致使少收取企业费用共计2610元。期间,才秋凯收受企业现金500元,并让企业结算个人饭费800元。乐亭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才秋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治市潞城市店上镇洪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安国贪污公款等问题。长治市潞城市店上镇洪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安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和迁坟补偿款10.59万元并据为己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集体资金10.6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15年6月23日,潞城市纪委给予李安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慎心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西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慎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山西省晋通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上交村集体的土地租金192.5万元。2015年10月23日,尖草坪区纪委给予黄慎心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小车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国旗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小车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国旗,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将集体资金1.89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利用虚假手段做假账,挪用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款63.46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无正式发票支付修建沼气池费用53万元。2015年6月30日,晋城市城区纪委给予王国旗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郝金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南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在建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等方式,与他人共同侵占集体资金52.96万元;擅自将集体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公款私存累计存取566.38万元。此外,郝金还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5年9月1日,平定县纪委给予郝金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社会保险第二办事处劳动人事科向服务对象收取复印费问题。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社会保险第二办事处劳动人事科科长马慧琴,在办理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补贴登记和个人信息采集工作中,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复印费6746元。办公室秘书王瑞金向服务对象违规收取复印费1247.90元,并以现金形式存放在其办公室,未上交财务部门。经森工集团(林管局)监察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马慧琴、王瑞金行政警告处分。
2.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农副产品收购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公司纪委监督失职等问题。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弘奇,在调拨使用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388万元时,没有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违反了“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在农副产品收购中,虚报销售收入480多万元,虚报毛利2.6万余元。经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监察部研究决定,给予高弘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扣罚绩效薪金。经自治区盐业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巴彦淖尔市盐业公司纪委书记贾继承党内警告处分。
3.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以菜单形式在村账中列支招待费共153张3.0366万元,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经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锦山镇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杨振广、村会计唐振东党内警告处分。
4.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局副局长于春然、公路管理工区原主任刘跃辉违规安排子女就业问题。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局副局长于春然、公路管理工区主任刘跃辉,利用职务便利,未履行公开招录程序,将子女安置在喀喇沁旗公路管理工区工作。经赤峰市喀喇沁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于春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跃辉行政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王有善受贿问题。王有善在任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村民获得补偿款15.0958万元,并从中索要13.0958万元。2015年4月,王有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11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有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干部兼此老村党支部书记刘满良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干部兼此老村党支部书记刘满良,利用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土地面积并领取征地补偿款7.12万元,其中3万元伙同他人据为己有。刘满良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满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员张会斌套取拆迁补偿安置费问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员张会斌,以朱某的名义冒充被拆迁户,虚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骗取国家财政给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55.9244万元,并据为己有。张会斌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1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纪委给予张会斌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3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给予张会斌开除公职处分。
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贾全保侵占村委会集体拆迁补偿款问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贾全保,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伙同他人将本应属于新城区府兴营村村集体的拆迁补偿款8.46894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15年4月,贾全保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10月,新城区纪委给予贾全保开除党籍处分。
9.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镇乃莫营村党支部原委员柴称心、贺三宝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镇乃莫营村党支部原委员柴称心、贺三宝,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分别骗取粮食补贴款5098.28元。柴称心、贺三宝分别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1月,呼和浩特市托县纪委分别给予柴称心、贺三宝开除党籍处分。
10.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党支部书记赵爱臣、党支部副书记王有龙工作失职问题。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村委会,存在统计上报小麦良种补贴及农业保险面积把关不严,且套取使用牧草补贴,没有及时给农户发放公益林补贴,变相处理村务其他支出等问题。前窑子村党支部书记赵爱臣、党支部副书记王有龙,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纪委给予赵爱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有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