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思纪】多次私分征地拆迁补偿、财政专项资金 三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纪委    时间:2018-03-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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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私分征地拆迁补偿、财政专项资金

三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朱学利,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至今任江夏区大桥新区渔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万里,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9月任江夏区大桥新区渔牧村支委委员、村委会委员、村报账员。

周忠,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8月任江夏区大桥新区渔牧村村委会副主任,2014年9月至今任江夏区大桥新区渔牧村支委委员。

经查实,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朱学利、万里、周忠等村干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5次骗取国家对集体的征地拆迁补偿174.8068万元,14次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37万元作村账外资金使用。2011年9月至2015年2月,朱学利伙同万里、周忠等村干部从村骗取的账外资金中以年节补助等名义共同私分86.326万元。3人所分款项均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办案人员介绍,朱学利、万里、周忠三名村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江夏区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罢免朱学利村委会主任、万里村委会委员职务。2017年9月22日,朱学利、万里、周忠因涉嫌贪污被司法机关逮捕。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五条规定:“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微权力”是产生“微腐败”的主要根源。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迄今为止,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置党规党纪于不顾,不去想如何为人民群众谋取福利,只想着用权力满足自己的小小私欲,不仅严重损坏了人民群众与基层党员干部的关系,而且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管好“微权力”、整治“微腐败”上升到从严治党的高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高度来抓好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扛起责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对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提货券监督不力

街道纪工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杨杰,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任武昌区粮道街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2016年5月至今任武昌区粮道街办事处调研员。

办案人员介绍,杨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粮道街纪工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2月,粮道街包括其在内的16名科、处级公职人员,参加武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迎新年会活动中,违规领取该公司赠送的可置换为购物卡的提货券,杨杰对此没有抵制,监督缺失,问题发生后既未纠正整改也未及时向组织报告,对此负有监督责任。在审查期间,杨杰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经武昌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杰党内警告处分,对涉案违纪款75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监督者必被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杨杰身为基层纪检监察战线的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发生在身边的问题不抵制、不监督、不报告,还参与其中,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最终难逃被追责的结局。“打铁必须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做到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才能理直气壮、挺起腰杆监督执纪问责,也才能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强的政治勇气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监督,始终保持一往无前的战斗姿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眼里不揉沙子,切实当好严纪立规的“啄木鸟”和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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