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思纪】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一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纪委(监察/审计处)    时间:2018-12-13  点击数:

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

一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龚安明,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3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湘口司法所所长。

2017年3月,龚安明调任湘口司法所所长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人员介绍,龚安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司法所所长,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龚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在当前反复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作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这种侵占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以为然、不当回事,这暴露的是其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和对纪律规矩的漠视,受到惩处实属必然。正风反腐没有禁区,执纪监督没有例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努力锻造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丁阳 齐阳 陈琳 王雪)

接受物业公司吃请

一名社区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左莉,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至今任武昌区首义路街千家街社区书记、主任。

千家街社区办公点附近小区的一家物业公司是社区的服务对象。左莉在担任千家街社区书记、主任期间,两次接受该物业公司吃请,分别于2016年1月22日、2017年1月12日在两家酒店消费1971元、1588元。办案人员介绍,左莉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吃一点拿一点看似是“小事一桩”,却是腐蚀党员干部心灵、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事实证明,很多落马的官员都是从“小事”开始,越陷越深,不可自拔,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面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刹车”,坚决说“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小事不小,不可放任;权力有边,不可越界。(丁阳 齐阳 王彦群 崔利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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