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思纪】工作日午间接受宴请并饮酒 一公墓管理处副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jw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工作日午间接受宴请并饮酒

一公墓管理处副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接受合作企业的宴请,并在工作日中午喝酒,扁担山公墓管理处副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5月8日,武汉石门峰纪念公园有限公司18名人员前来扁担山公墓参观交流。扁担山公墓管理处及为其提供随葬用品、礼仪及瓷像制作安装服务的合作企业共同接待。当日中午,该合作企业邀请来访人员及扁担山公墓管理处副主任樊建刚等人到某酒店用餐。席间,樊建刚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餐后,该合作企业支付了餐费共计4717元。

  樊建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业务往来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且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樊建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薄弱、纪律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是三番五次明令禁止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做到“十个严禁”,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武昌区一城管执法队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投资入股驾校经营,武昌区一城管执法队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0月10日,任职武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南路街一中队队长的李劲松,与“普拉多楚天纵队”车友QQ群认识的车友,在新洲区胜赢驾校签订了《驾校经营合作协议》,共同开办第四十七个分校。

  该驾校总投资130万元,其中李劲松投资35万元、占股26.9%。李劲松违反了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少数党员干部对经商办企业还存在认识不清、规矩不明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加管教,管在平时,严在日常。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经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禁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切不可把心思都花在发家致富上,更不可触碰纪律底线。(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高萌)


上一条:【见微思纪】接受服务单位吃请娱乐 蔡甸区一泵站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条:2019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01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