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时间:2016-09-13  点击数:

武纪发〔2016〕10号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区区委、政府,各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纪委:

2016年中秋、国庆节临近,为确保全市人民健康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杜绝“节日腐败”,现就“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严格管理监督。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标本兼治,堵疏结合,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要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突出重点问题,针对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法规政策,加强督促检查,严查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要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等监督执纪措施。要突出重点领域,重视基层基础,瞄准薄弱环节,调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作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集中开展“四项集中检查”活动:一是要开展“公车私用”问题集中检查,运用现场检查、公安“天眼”系统、学校门禁系统、高速运管部门拍照系统“1+3”形式,突出对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的监控,加强对节日期间公车购物、公车旅游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开展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集中检查,组织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按照“谁管辖、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会所中的歪风”滋生蔓延。三是要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集中检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滥发津贴补贴、利用工会经费超标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四是要开展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二级单位、事业单位等借出差出国之机擅自延长时间、变更线路、绕道景区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特别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严防相关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明察暗访,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并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做法及成效等情况专题报送市纪委。

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82607902(办公、传真)。

中共武汉市纪委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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