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
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区区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过一个文明、节俭、祥和、廉洁的节日,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团拜、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酒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各区、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把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纪律要求,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继续把节日期间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前沿阵地来坚守,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从严,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整合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开展公车私用问题、公款购买赠送节礼问题、财务票据违规问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等“四个专项检查”,打好“节日反腐”阵地战。要加大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的执纪审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的震慑。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区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基层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要加快办理进度,争取在“两节”前依规依纪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办理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关切。
各区(功能区)纪委、市纪委驻市直单位纪检组节日期间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查处、曝光等情况)于2017年2月底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82607902(办、传真)。
中共武汉市纪委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