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确认的说明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纪委    时间:2017-09-20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

关于学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造价的咨询服务费确认问题,现说明如下:

1、 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和确认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价格下浮30%执行。(具体参考标准已在附件1中用黄色背景突出)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3、 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审计处沟通联系。

特此说明。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doc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内容.doc

附件3.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联系人:李冰 电话:81655838

审计处

2017年9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国庆”、“中秋”两节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下一条:组织观看话剧《王荷波》 提高拒腐防变意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