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关于学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项目造价的咨询服务费确认问题,现说明如下:
1、 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和确认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价格下浮30%执行。(具体参考标准已在附件1中用黄色背景突出)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3、 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审计处沟通联系。
特此说明。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doc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内容.doc
附件3.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联系人:李冰 电话:81655838
审计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