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责任编辑:jw  时间:2023-09-28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杜绝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必须以节日风气的持续向好不断赢得全校师生的信任信赖。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加强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加强警示教育,学习中央、省市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学习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网站发布的典型案例,引导党员从中吸取教训,清廉守正。学校纪委、党风(行风)监督督员、各纪检委员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纪检委员监督检查。

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对标对表,严于律己,远离“节日病”,廉洁过假期,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筑牢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中秋”、“国庆”期间确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需按规报备执行,倡导文明新风。

“中秋”、“国庆”期间,校纪检监察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四风”问题,对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两节”期间发生违反“四风”问题隐瞒不报,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举报邮箱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邮箱为rgjwjb@126.com;举报电话027-81655821。市纪委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12388、“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纪委、监察专员办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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